人民網北京12月9日電(記者 李婧)一女子與房地產老總結婚一年,二人離婚時協議分得千萬財產,不料女方仍覺“吃虧了”,將男方訴至法院,要求分割公司股份收益。近日,北京市通州法院受理此案,經法庭調解,雙方表示庭下和解,原告撤回起訴。
  30歲的張某,年輕貌美,2011年其與近50歲的王某登記結婚,王某系再婚,並育有一子,某公司董事長,財產頗豐,但雙方僅登記結婚一年,於2012年某日協議離婚,離婚協議載明王某給付張某現金500萬元,別墅一套,寶馬車一輛。張某再次以離婚後財產糾紛向通州法院對王某提起訴訟,要求分割王某在其公司所占有股份的經營收益和股份增值。
  庭審過程中,張某要求對被王某公司所持股份在婚姻存續期間的經營收益和股份增值部分進行審計,而王某方辯稱認為:雙方婚姻存續期間涉訴公司並未向王某支付任何收益,且在雙方婚姻存續期間亦未產生任何增值,並不屬於在婚後產生的收益,且在雙方婚後未取得任何財產的情況下仍同意支付給王某500萬元現金及別墅和寶馬車一輛,張某取得的財產遠高於王某要求分割的收益所得。
  就此法官分別就雙方婚姻存續及離婚時就財產約定展開問詢,得知張某因王某曾承諾將其名下更多的房產、股份車輛贈與張某而未兌現,現提起本案訴訟,為此,承辦法官多次為雙方進行調解工作,最終張某自願申請庭下與王某再行商議,和解解決,並撤回了起訴。
(編輯:SN064)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pn55pnfwj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