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政府官網公佈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來穗人員居住登記工作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由於包含“非本市來穗人員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向所在街道(鎮)或者社區(村)來穗人員服務管理機構申報居住登記或者居住變更登記”的表述,外界對此通告反響強烈,吐槽乃至質疑聲持續不斷。
  從“外來人口”到“流動人口”,再到如今的“來穗人員”,不難看出官方對非本市戶籍群體的態度變遷,表現在政策方面則是,歧視性的管理規定越來越少,而有關流動人口公共福利的討論越來越多。在這樣的政策背景下,廣州一紙通告要求外地人赴穗需在3日內登記,難免要受到批評。具體而言,從政策合法性角度看,憲法規定民眾有遷徙自由,通告的上述提法涉嫌與此權利相抵觸,而從政策實施角度看,由於廣州流動人口數量龐大,政策一旦落實,由誰來承擔登記的責任,不主動登記將面臨何種處罰,目前看來,上述問題尚得不到回答,這使得接下來政策實施面臨不小的難度。
  從政策合法性和可實施性角度看,此次通告乃至接下來的實施細則,目前不但不被看好,甚至還會受到持續的批評。官民之間接下來需要通過溝通來凝聚共識,既要呈現民間的誤解也要傾聽外界的意見。現實地看,考慮到目前人口流動頻繁,廣州要獲得更好的發展,顯然不能制約人口流動,官方不可能無視這一邏輯。從有關部門目前有限的回應看,民間對於此次通告似乎存在一定的誤解,其中對“來穗人員”的理解尤甚。按照官方的解釋,來廣州旅游、出差、治病、開會這類流動人口並不在登記對象之列,官方對“來穗人員”應該會有一個的明確定義,需要登記的人員範圍有望收窄。此回應緩解了輿論的質疑,但稍作分析其實經不起推敲,它會帶來一連串問題,其中就包括如何甄別這類短暫逗留的流動人口,比如旅游類的流動人口,畢竟並非所有的旅游行為都是有組織的,還有很多是個體自發的,這就使得流動人員一旦不想登記,完全就可以冒充游客,有關部門不可能忽視這種可能性。就此而言,流動人口登記是否只是部分覆蓋,目前應存疑。
  具體的登記流程同樣值得關註。翻閱廣東對流動人口已有的制度,不難發現流動人口登記的規定早就存在,《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中就有來穗人員3天內登記的要求,只是現實中未普遍貫徹執行。通告只是整合過去的制度規定,此次決心落實流動人口登記制度,或許是流動人口導致了城市管理方面的壓力,實屬當下的權宜之計。接下來需要在登記流程上給予便利,強化服務,淡化管理。具體而言,如何登記,由誰來登記,登記什麼信息,前兩者涉及流程問題。像旅游、就醫這類流動人口,即便要求登記,其實相關機構也可盡到登記的責任,完全不需要勞煩本人;至於說在廣州有就業需求的流動人口,就業單位可承擔登記責任,單位已經登記的,如果再向管理部門登記,就意味著重覆採集信息,既浪費人力又製造麻煩;同樣,待業人員因為需要租賃房屋,因此房東可承擔相應義務,不必讓流動人員親自前往。而即便是上述登記流程,理想的做法也應該是在網上進行,所有這些,概而論之,就是不能再像過去那樣,通過辦證來獲得人口流動的合法性,如果可以實現上述分工,登記成本大大降低,尤其是省去流動人員自身的麻煩,落實登記要求的障礙或許就要小很多。
  至於說登記什麼信息,也應該有所講究,人口管理並非人口審查,前者畢竟普遍,掌握其基本信息即可,權力界限該明確,公民隱私權當保護。廣州過去在流動人口管理方面不乏血的教訓,此次制度嘗試在輿論缺乏支持的情況下,官方更應竭力說明制度初衷,表明鼓勵人口流動的姿態。  (原標題:[社論]來穗三日須登記應說明制度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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